近年天災日漸頻繁,萬一在旅行目的地發生天災,例如打風、地震、火山爆發等,而導致行程取消,或旅程延誤或旅程提早結束,旅遊保險能否賠償我們的損失?至於機票、住宿等各種不設退回的預繳費用是否也能屬於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?本文將為您拆解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及索償資訊。
旅行遇到天災,旅遊保會賠嗎?
天災亦即自然災害,是指造成財產損毀,破壞交通或公用設備或危及人類的大規模極端天氣或環境事故,一般會包括:地震、山火、洪水、颶風或火山爆發。普遍來說,如果目的地出現保單條款內指定的嚴重自然災害 (「天災」),旅遊保險中的「取消行程」、「旅程中斷」及「延誤保障」的3大項目便會有機會就相關影響作出賠償,需視乎保單條款的定義。
出發前:行程取消
大部分旅遊保單都指明,如果在受保人出發前的指定日數內,旅遊目的地發生天災(例如地震、颶風等)而導致不適合前往,可按旅遊保單的條款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,例如申請賠償不可退回之機票、酒店或門票費用等。
不過,如果受保人在天災發生後,或遭媒體廣泛報導後才投保,受保人將不會獲得賠償,因此,我們便應在購買機票後及早購買旅遊保險,才可最大限度地降低行程取消所帶來金錢損失的風險。
旅遊期間:旅程延誤
如旅遊目的地發生天災而令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所延誤,一般而言,受保人可根據保單指定的旅程延誤時數,而獲得相應的現金津貼,或向保險公司索償因延誤而需額外支付的住宿或交通費用賠償。然而,如果航班延誤時間少於保單所訂明的最低門檻,便不會受保,所以記緊留意相關的保單條款。
如遇到上述情況,記得要領取有關證明文件作理賠之用,除了向航空公司索取相關航班取消或延誤的證明,也要保留任何因航班延誤而衍生的額外開支收據,例如交通、飲食及住宿單據等。
旅遊期間:旅程提早結束
一般而言,如果旅遊目的地發生天災,而必須提早終止及縮短其受保旅程,並返回香港,受保人便可獲得未被使用及不獲發還的旅遊支出,如住宿或交通的按金或預付費用,及/或額外的機票開支(不超過相應投保額的賠償金額)。
遇天災時Claim旅遊保險3大注意事項
1. Claim旅遊保險有時限
旅遊保險的保單會列明提交索償申請的期限,一般為21至31日,萬一因發生天災而需要索償,應按保單列明的日期,通知保險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,否則時限一過,保險公司便不再處理相關申請。
2. 準備好索償的重要文件:
就「取消行程」及「行程縮短」索償時需提供所有事故證明,包括:
- 能證明取消/縮短旅程之原因的有關文件,如當地政府發出的即時地震報告;
- 因旅程縮短而須額外支付的旅費和酒店住宿費的收據正本;及
- 聯絡已預訂機票的航空公司、酒店/民宿及交通工具公司,取得相關機構不會因行程取消而退回費用的證明
投保人要注意,保險公司一般不接受新聞報道作為天災證明,所以最好在目的地政府網站下載有關的天災報告。
3. 延誤行程記得向航空公司索取證明
如果是因天災造成航班延誤,回港後務必向航空公司索取相關證明。保險公司通常會賠償因航班延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,但一般不包括額外附加費及稅項等。此外,在購買機票時,也要注意一般不包含燃油費及稅項等費用。
目的地有「外遊警示」還受保障嗎?
如果在受保人的旅遊保單生效之前,香港保安局就已經針對旅行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,一般都不受保障。
然而,如果在受保人的旅遊保單生效後,香港保安局才針對旅行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,一般就要留意:
- 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是否屬旅遊保險保單的承保範圍內
- 是否在未能預計的情況下,旅行目的地被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
- 不同外遊警示的賠償金額
- 是否因有關外遊警示導致受保人的旅程中斷或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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